已注冊成功的商標再重新申請,收到了駁回文件,做駁回復審也沒有成功,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難道之前的商標白注冊了嗎?我們先來看下案例
案例一
駁回理由
違反《商標法》第十條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案例二
駁回理由
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ǘ﹥H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案例三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此處說明,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從幾個案例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大眾認知的改變,商標審查的標準也在更新變化。就會遇到申請人的重新申請的商標與已經(jīng)獲證的老商標基本相同,甚至重新申請的商標與老商標完全相同的情況下也遇到了駁回。
如遇到重新申請駁回,一定做好對老商標的維護,及時續(xù)展,使你的商標專用權(quán)成為一種“長久權(quán)”。保留使用證據(jù),應對撤三和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