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了爭奪網絡游戲市場的巨大利益,網絡游戲廠商之間產生了激烈競爭,因游戲“換皮”導致的糾紛不斷。
不同于這種網絡游戲產業(yè)中的維權常態(tài),將游戲與電影這兩種蘊含不同娛樂底層邏輯的創(chuàng)作產品形態(tài)進行比較并訴諸法院,成為一種全新的博弈方式。
兩者是否存在“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從互聯(lián)網法院近日審結的兩起《熱血傳奇》游戲和《藍月》電影著作權相關案件中可以得到答案。
基本案情
《熱血傳奇》(早期又稱“傳奇2”,英文名為 Legend of Mir 2)是一款由韓國娛美德公司于2000 年開發(fā)的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游戲,于2001年在我國推出。該游戲在2003年后以“戰(zhàn)士、法師、道士”統(tǒng)稱職業(yè),后又加入“刺客”職業(yè),角色形象、屬性等元素一脈相承。
《藍月》電影是一部魔幻題材類電影,故事背景為主角長風在經過一場保衛(wèi)藍月大陸的惡戰(zhàn)后失去伙伴,重回十年前,他決心不讓悲劇重演,帶領慕容天歌、明月以及一眾藍月大陸三族聯(lián)軍闖入魔神宮邸,與赤月魔神進行殊死一戰(zhàn)。
該電影于2020年3月起在騰訊平臺獨播前,平臺收到《熱血傳奇》游戲著作權人之一的韓國株式會社傳奇IP(以下簡稱“傳奇IP”)的侵權投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與其他電影出品方向傳奇IP發(fā)出催告函,但傳奇IP仍認為《藍月》電影侵犯《熱血傳奇》游戲知識產權,再次發(fā)函騰訊平臺要求下架涉案電影。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電影著作權人先行向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提起確認不侵害著作權訴訟,傳奇IP后向其他法院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等,收到移送案件后,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對兩案進行合并審理。
傳奇IP主張《熱血傳奇》游戲的連續(xù)動態(tài)畫面構成視聽作品,主張《藍月》電影對游戲角色職業(yè)組合及形象設定、角色裝備(包括武器、服裝、首飾)、角色技能、場景設定、玩法系統(tǒng)設定、特殊細節(jié)設定這六個方面進行抄襲。
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認為《熱血傳奇》游戲中的眾多思想、橋段在其他作品中已是常見內容,兩部作品在人物及人物關系設置、場景設置、情節(jié)發(fā)展三方面的表達均不相同,整體不具有相似性。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定,傳奇IP主張的侵權事實不成立,一審判決確認《藍月》電影不侵害《熱血傳奇》游戲作為視聽作品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傳奇IP應予賠償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維權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駁回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并在另案中駁回傳奇IP的訴訟請求。
裁判要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案均適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權法》?!稛嵫獋髌妗酚螒驅儆诮巧缪蓊惥W絡游戲,游戲玩家通過在一個建構好的具有豐富內涵的虛擬世界中選定體驗角色,經歷成長、開展對戰(zhàn)等一系列游戲內置事件和玩法劇情,獲得沉浸式的視聽體驗,相關故事背景、場景設置、情節(jié)設定的選擇與安排類似于電影劇本的創(chuàng)作,隨著玩家操作形成的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xù)動態(tài)畫面,類似于電影的攝制和成像過程,游戲創(chuàng)作完成后亦可存儲在一定介質上,并可借助計算機等數(shù)字播放硬件設備予以傳播。基于以上特征,涉案游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視聽作品予以保護?!端{月》電影的形成包括了劇本、人物、攝影、臺詞、配樂等因素,其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具有獨創(chuàng)性,應屬視聽作品。
兩案主要爭議焦點在于《藍月》電影是否侵害《熱血傳奇》游戲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斷改編行為、改編來源關系是否存在,關鍵在于電影是否使用游戲相關獨創(chuàng)性內容。
從傳奇株式會社主張的核心內容來看,其主張的六個方面的部分內容或不具有視聽畫面的比對基礎,或不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雖有個別內容存在相似但并非涉案游戲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屬于視聽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和重要程度也較低。
從整體視聽畫面來看,《熱血傳奇》游戲的主視角為2D傾斜或鳥瞰視角,可見人物和旁邊景物的位置關系,畫面主體為場景地圖,玩家操控的角色、NPC等在運行的游戲畫面中比例較小,角色移動時有頓感,亦會帶動鏡頭移動,呈現(xiàn)角色、NPC與場景之間的交互效果;《藍月》電影為真人出演,通過多個實景、虛擬背景的轉換及分鏡頭切換,主角們身懷多種技能招式,輔之以豐富華麗的特效畫面,主要的對戰(zhàn)場景有極強的視覺沖擊力,且以可視化畫面承載劇情的起承轉合。游戲和電影在畫面構成、畫面流暢度、鏡頭體驗感、視聽效果方面均截然不同,兩者在選擇、取舍和安排視聽畫面中的具體創(chuàng)作要素中存在實質性區(qū)別,表達效果有明顯差異,不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即使《藍月》電影參考吸收《熱血傳奇》游戲中的主題、情感、構思等歸結于思想層面的基礎上再進行獨創(chuàng)性表達,僅就視聽作品而言,該具體表達也脫離于或不同于被借鑒作品,成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表達。
因《藍月》電影不侵害《熱血傳奇》游戲作為視聽作品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傳奇IP一方面多次發(fā)出侵權投訴警告,另一方面卻遲遲未在合理期限內提起訴訟,導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為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利而投入財力物力提起訴訟,由此產生的維權合理費用應當由傳奇IP承擔,而傳奇IP為維權支出的費用應由其自行承擔。法院遂就此作出上述判決。
雖然電影和游戲都可以作為視聽作品進行整體保護,但因創(chuàng)作方式、攝制手法、表現(xiàn)力的差異性而向受眾反饋不同的體驗感。從電影自身特點來看,觀眾與電影之間一般不具有交互效果,觀眾無法親自置身和實際參與電影所建構的虛擬世界。電影情節(jié)本質上是對電影劇本內容的再現(xiàn),將電影作為視聽作品進行審查認定時,其獨創(chuàng)性表達應著重于電影畫面而非故事情節(jié),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反觀角色扮演類游戲,玩家需要創(chuàng)建、扮演虛構角色,通過控制角色進行許多游戲已預先設定的游戲任務和互動娛樂,進入不同的地圖場景(包含怪物、NPC和建筑物等要素),必須不斷“打怪升級”進行角色養(yǎng)成,具有較強的角色代入感和多玩家交互性。
《著作權法》僅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延及思想本身,一般而言,游戲玩法或規(guī)則屬于思想范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使根據玩法規(guī)則制作完成的游戲視聽畫面可以作為視聽作品獲得保護,呈現(xiàn)在視聽作品中的“玩法規(guī)則”也依然是思想而非表達,只有游戲玩法設計的具體表達才能夠獲得保護,而這里的“具體表達”在視聽作品中指向于視聽畫面的表達。一部網絡游戲的制作,還涉及到若干元素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所呈現(xiàn)的不同形態(tài)載體,根據游戲內元素的不同,一般可以拆分為劇本、美術形象、音樂等,此時應按照《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不同類型的作品構成要件進行逐一評判,而不能不加區(qū)分地均按視聽作品進行保護。一旦選擇以視聽作品對游戲進行保護時,其權利邊界應以“畫面”評價為中心,其著作權保護范圍應當限于連續(xù)動態(tài)畫面本身或其組合,以及對故事情節(jié)加以展示的視覺效果。
兩案判決為判斷網絡游戲和電影之間是否存在改編關系提供審理思路,明確視聽作品中應受關注的比對核心要素為連續(xù)動態(tài)畫面本身,在對視聽作品進行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判定時,先要劃清《著作權法》保護的合理邊界,將不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的創(chuàng)意、情感等抽象思想、公有領域的素材及有限表達等排除在保護之外,并剔除單幅靜態(tài)畫面、故事情節(jié)等“非連續(xù)動態(tài)畫面”因素干擾,主要結合視聽作品的構成要件特別是視聽畫面的核心要素進行比對,審查兩部作品在表達方面的取舍、安排、設計等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